近年来,检察文化建设在检察机关建设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文化建设已成为检察机关“软实力”建设的重要部分,各级检察机关相继推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也形成了一些比较具有特色的做法和经验。本文从文化建设的实际出发,结合东莞和其他一些兄弟单位的做法,厘清检察文化建设所要达成的目标、应该注意的问题,探索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路径,进而促进检察文化建设和检察工作的更进一步的发展。
一、检察文化建设的目标思考
检察文化是检察工作价值选择的指南针,检察文化建设不仅包含着检察工作“是什么”的价值支撑,而且也蕴含着检察工作“应如何”的价值判断。 我们认为,检察文化建设的目标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不仅旨在克服文化概念模糊、多义、歧义的烦扰,(文化的定义从来众说纷纭,有关文化的定义多达260余种 。)同时也是检察文化建设“应如何”的逻辑起点。具体来说,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目的就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供一种价值判断,让检察干警形成一个明辨是非的标准
文化,体现着一个组织最深层的精神积淀,反映着一个团队的理想追求。 当今社会,思想文化领域变化深刻,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价值冲突日趋激烈,社会环境更加复杂,我们的检察队伍年轻、思想活跃,如何在案多人少的巨大工作压力下,做到公正廉洁执法、快乐工作和健康成长?单靠说教式的思想教育,效果难以保证。而检察文化建设可以培育核心价值观和执法理念,引导检察人员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形势和实践环境中,树立正确的、符合检察职业要求的价值取向,通过教育、引导、熏陶、感化等柔性方式培养检察人员高尚思想、高雅情操、积极进取的健康人格,促进个人更好成长成才。
(二)凝聚团队合力,以文化软实力助推检察事业更进一步发展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多年以来,各个时期有着不同的发展主题,上个世纪80、90年代,主要解决基本物质需要和起码工作条件,这个时期抓文化建设条件不够。进入新世纪,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具备了基本的办公条件,基础建设、制度建设、队伍素质、规范化建设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如何在新起点上突破瓶颈,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是摆在众多检察机关面前的重要命题。而资源是有限的,唯有文化生生不息,“检察文化作为检察事业的重要精神支撑,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内在动力。” 在各项硬性条件基本成型的背景下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一来可避免重复建设,开拓检察事业发展新领域;二来可依托文化的内在驱动,促进检察机关内部团队精神的形成,塑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检察人员自觉实施为核心价值体系所倡导的行为,促使检察工作由自发转变为自觉,增强检察工作发展的文化软实力。
(三)提高专业素养,为检察业务更高水平发展提供保障
“法律监督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专业化是检察机关执法素质能力建设的核心。要坚持把执法素质能力建设置于基础性、先导性的战略位置,加强检察业务学习培训,着力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专业知识的学习积累,不断提高职业精神、职业素养、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 这就要求通过检察文化建设来树立先进的执法理念,提高检察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人文修养,提升对法律的理解和驾驭,增强对法理情的体悟和权衡,更好满足社会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目的,就在于让干警有一个明辨是非的标准,有一个共同奋斗的目标,有一个提升专业素养的标尺,从而为实现个人成才、团队发展和业绩提升的“三赢”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当前检察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对检察文化建设功能认识不清。主要表现为两种极端情形:一是检察文化建设无用论。认为检察文化建设没有实际意义,可有可无,是务虚工程、花架子。二是检察文化建设万能论。认为检察文化建设无所不包,无所不能,从有形到无形凡是与检察工作相关的事物都标上文化的标签,无限夸大了检察文化建设的作用和重要性。
2.检察文化建设流于形式。一是检察文化建设文娱化。狭隘表层化理解检察文化内涵,把检察文化工作简单等同于唱弹跳式的文体活动。二是检察文化建设物质化。将检察文化建设等同于物质文化建设,重点放在办公大楼、装备设施建设等环境文化渲染上,而忽略了管理文化和理念文化的引导。
3.检察文化建设思想教育化。认为检察文化就是搞些思想教育活动,办报纸,学习文件精神、教育谈心等等。事实上,检察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内容上存在交叉,但检察文化建设更强调柔性化举措,更加追求机关与干警趋同的精神价值。
4.检察文化建设口号化、公式化。目前不少地方把文化价值体系建设工程,变成简单、花哨、空洞的口号、标语与装饰行为,致使理念行为“两张皮”,无法真正指导检察干警的具体工作与行为表现。或是将检察文化简单停留在文本层面,在实际运用中却将“理念”、“精神”束之高阁,造成行为与理念的严重脱节。
5.检察文化建设一般化。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没有突出法律监督文化。缺少了自身的检察职业特色,忽视了对法律监督文化内涵的深层挖掘,等同于一般的机关文化。二是内容和载体同质化。忽视了检察文化所依托的基础和环境,无论是建设内容,还是推广方式、培育机制、文化载体均大同小异。
(二)原因分析
1.对检察文化建设理解不深。因为文化本身是一个纵横于具体与抽象之间的过于宽泛的概念, 且关于检察文化的一些基本理论在学术界和实务界有着不少分歧,这导致不少单位纠缠于检察文化的概念界定,而没有把精力放在发挥检察文化建设的引领作用之上。
2.对检察文化建设重视不够。一是投入检察文化建设的资源不足。没有将文化建设纳入到检察工作发展战略,在组织、人员、经费、规章制度等方面,没有切实可行的相应配套措施和保障,最后容易变成“运动式”的走过场。二是检察文化建设没有形成合力。对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作用认识不足,急功近利、敷衍应付。
3.没有与业务管理紧密联系。出现文化建设与业务管理工作存在脱节的现象,单纯就文化搞文化,将文化建设与业务管理割裂开来。事实上,“检察文化建设并不是终极性目标,而是手段性目标,它必须始终服务于检察事业的发展,体现检察权的本质属性。” 从目前全国检察文化示范院来看,检察文化建设有特色、有成果的地方,往往检察业务也排在前列。业务、管理、文化就如组织的三个支点,它们有效构建起检察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础。
4.建设过程中忽视人的因素。检察人员既是检察文化的积极实践者,同时也是检察文化的基本载体和建设对象,检察文化内在地要求“以人为目的而不是手段”。每个检察人员都是检察文化建设的主体,检察文化是干警自己的文化,只有让干警充分参与到文化建设中来,承担建设责任,分享文化成果,提升组织的认同,强化团队的凝聚,才能实现个人与团队的相生共长,业绩打造与人才培养的齐头并进。
5.欠缺持续推进。要使检察文化落地生根,被团队真正理解、接受、认同和实践,如果没有长期、动态的推进与巩固,早期的文化建设成果就难以长久维持。“只有针对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实际,通过不断的巩固和调整,才能使精神文化深入人心,制度文化切实可行,行为文化不断发展,物质文化稳步推进,持续、完全、有效地发挥检察文化的作用。”
三、东莞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东莞市院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检察文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始终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来抓,主要从满足人的内心需求、培育工作理念、促进业务发展和优化团队管理四个方面扎实进行实践性探索,取得了一定的实效,2012年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我们认为,总结这些地方性的工作经验,对于开展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启发作用。
(一)着眼于满足人的内心需求,发挥检察文化的感召力
满足内心需求就是以人为本,从人出发,以人为目标,不把检察人员工具化,不把人民群众客体化。在检察文化内部建设上,抓住干警的所思所想,根据干警的成长特点和团队发展情况确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措施,采取干警容易接受和便于理解的方式开展活动,确保取得实效。如在提炼全院核心价值体系的时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将共同愿景确立为“造就全国一流检察团队,成就每位干警卓越人生”,既考虑到团队发展,又重视个人成长,引起强烈共鸣,获得个人与组织的高度认同。还建立干警日常引导工作机制,要求各科室密切关注干警思想动态和内心所想,适时开展工作谈心和成长调研工作,积极为干警解惑答疑。如公诉部门领导多次组织恳谈会,亲自撰写《青年干警如何处理人生成长中的十个问题》《以公诉文化建设助推公诉人素能绩效全面提升》等多篇经验材料,在取得团队业绩的同时,也让干警感受到了成长的快乐,他们在2012年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在对外职能发挥上,将“立检为民”确立为四大核心理念之一,自主开展“执法为民”主题实践,组织各基层院检察长进行“执法为民”笔谈活动,强调工作中对群众的司法人文关怀,要求窗口业务部门“把来访群众当做家人,把来信当做家信来看待”,鼓励创新便民利民举措,培养检察人员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和对老百姓敬重之心,控告部门先后3次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文明示范窗口”,连续25年被评为全市信访先进单位。
(二)着手于工作理念的培育,激发检察文化的引领力
理念既是文化的浓缩,又是行动的先导,指引着心智的日渐改善。为了培育干警良好的思维习惯,东莞市院根据队伍特点和成长需要,提炼出阳光心态、自我反思、卓越工作等十大工作理念,这些理念的提出,对干警的思想触动很大。并在全院和各科室内部开展长达数年的反思活动,院党组率先召开反思民主会,就工作中不足和个人认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全院观看翟鸿燊“亮剑精神与队伍管理”、吴维库“阳光心态”、李强“责任胜于能力”等理念培育专题片,发放《不抱怨的世界》、《不疲劳的活法》、《幸福的方法》等一批好书供干警参考学习。还依托检察内网文化论坛,在全市两级院开展“什么是幸福”和“正思维的培养与引导”等主题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各科室纷纷开展反思活动,将反思文化落实到每一位干警内心,有效改善了爱抱怨、爱推诿、爱发牢骚的不良思维,培养出敢于亮丑的工作习惯,比如针对一宗案件庭审准备不足,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及时召开主题反思会,大胆剖析自身存在不足和改进办法,有效提升了出庭公诉的能力,所撰写的反思材料也得到了《检察日报》的刊载推广。
(三)着重于促进业务发展,增强检察文化的驱动力
为了让检察文化建设贴近实务发展,东莞市院原检察长黄文艾多次强调“文化建设是给自己用的,而不是给别人看的,要着眼文化建设与队伍建设、业务提升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开展文化建设。”指引检察文化建设更加务实开展。比如,该院根据案多人少,队伍年轻,毗邻港澳,地处经济发达、文化价值多元化的沿海地区实际情况,将“恪守良知”理念和“勇于担当”精神提炼纳入全院价值体系,其中,“恪守良知”旨在培育自我监督文化,筑牢廉洁公正执法的内心底线,确保全院多年来所办案件无违法违纪办案和无办案事故发生。“勇于担当”旨在强化全院干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检察使命,去除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思想。在这精神感召下,全院多年以不到全省4%的警力办理了约占全省约10%案件,并积极强化监督职能,三年来共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6件。率先建立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平台,有效解决了行政执法中有案不立和移送案件少的难题,案件移送数同比上升15.8%;创新建立另案处理人员管理信息平台,目前共有1281人纳入信息平台管理,监督侦查机关上网追逃112人,切实增强追捕漏犯成效,相关经验均得到了高检院、省院的推介。并注重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发现和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积极延伸监督范围,形成监督合力,其中2起案件在2012年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优秀诉讼监督案件”。还结合办案认真查找管理漏洞,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先后就“疑似精神障碍信访人的处置问题、‘黑洋工’问题的治理、‘地沟油’案件办理难点”等社会管理盲点提出多条对策建议,多次得到上级机关的批示肯定。
(四)着力于优化团队管理,提升检察文化的影响力
检察文化建设要扎实有效开展下去,必须融入团队管理当中,通过团队互动和刚性制度来确保文化的落地生根。在形成“以奋斗者为本”检察文化的同时,配套出台“中层领导绩效管理”机制,从底线绩效、常规绩效和亮点绩效对各科室进行全面考核,克服了以往凭印象考核的弊端,实现了用工作业绩说话,用工作业绩提升自我价值,一大批中层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迅速成长起来。开展“队伍管理年”活动,狠抓如“会议管理、事项通报”等多项精细化管理,把普遍认同的文化理念用制度固定下来,不断强化检察文化建设在团队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关做法得到了广东省院领导的批示肯定。组织科室开展科室精神培育工作,培育出公诉部门“快乐公诉、精益求精”、预防部门“激情工作、创新有为”、办公室“坦诚务实、优质高效”等一大批科室精神,鼓励科室开展“工作记录”、“业绩公开”、“业务点评”等管理举措,将文化建设渗透到科室管理当中,催生出更多的业务亮点。如信息工作在人手没有增加、人员没有变动的情况下,通过加强管理,挖掘潜能,信息工作有了质的提升,从前几年全省检察机关中上游跃居到全国检察机关前几名。
四、检察文化建设路径选择探讨
检察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调整过程,需要一个科学的路径来指引发展。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要从以下八个方面来确定检察文化的建设路径。
(一)抓好顶层设计,确立检察机关自身的核心价值体系
核心价值体系包括检察精神、核心理念、愿景、使命等内容,作为顶层设计,“建设先进检察文化的过程就是确立、追求、培育、贯彻核心理念和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提炼核心价值体系,一要进行全面调研,系统谋划,确保所提炼的核心价值体系总揽全局。二要广泛发动,让每位干警都认真思索,争取更多人员参与。三要充分听取各方意愿,以赢得最大的认同。说到底,检察文化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其对检察工作的促进作用,就如同市场对经济一样,建设的重点在于“化”的过程,通过确立彼此认同的价值体系,以“成文化”的方式明确共同目标,有助于牵引干警自觉提高思想认识,优化自身的心智、品格、情操等要素配置,促使这些要素转化为进取动力和实际工作能力。与此同时,还应建立与核心价值观相呼应的用人导向,坚持用核心价值体系的标准选人用人,评先评优,以形成工作导向,转化形成发展动力。
(二)以改善心智模式为切入点,培育职业化的工作理念
心智模式作为一种思维定势,是人们认识事物的方法和习惯,具有普遍性和导向性等特点。拥有好的心智模式,才有好的工作成效和职业行为。改善心智模式,旨在去除与检察文化不相符合的心智障碍,学会自我反思、换位思考与自我完善,培养积极的心态,使各项工作更有成效开展。改善心智模式工作有别于传统的说理教育,应该避免强制灌输、强硬命令的建设方式,而是根据干警的成长需要,抓住干警的所思所想,采取干警容易接受和便于理解的方式开展工作,让干警在自愿参与的过程中接受熏陶和认同,成为文化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比如上文提及的东莞市院集体反思活动,或者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适时推出的“改善心智模式交流会”,以及宜昌市检察院积极践行彼得·圣吉“五项修炼”,推行“新概念”学习方式,都是以柔性举措进行的。这些举措有利于培育正向的思维,一旦这些职业化的理念成为全体检察官共同的基本准则和追求目标,那么这个组织就会形成浓厚的文化氛围。
(三)搭建动态文化活动平台,确保检察文化建设富有活力
尽管检察文化建设不等同于文化平台和文体活动,但从文化发展的角度来看,文化发展载体的多样性,很大程度决定文化发展的动力与可持续性。让文化建设持续开展和自主谋划,离不开动态的文化载体的创建,以实现文化建设看得见、摸得着,干警能够参与其中。动态的文化载体主要以读书、研讨、舞蹈、音乐、体育等为活动内容,以读书会、研究站、宣讲团、青年社为组织形式,旨在加强文化的对话与传播,“培育干警的品味情趣,让每一位成员施展才华、张扬个性”。文化活动平台注重干警的参与,通过增加干警参与检察文化建设的触点和联系,让文化在参与中渐渐走入干警内心,为文化建设的自觉践行、常态运作打下基础。
(四)构筑静态目视文化载体,大力营造浓郁的文化氛围
静态的目视文化载体突出物化和有形化的特征,作为一种可看、可鉴的文化景观,能够以耳濡目染的方式将文化价值观传递给检察人员,对他们的思想、情操、行为、习惯起着熏陶、渗透和影响作用。目视文化的载体很丰富,可通过建设文化长廊,编印文化资料,制作宣传栏等方式,让文化不断显性化;或者建立文体活动室和图书阅览室,为检察人员自主“充电”提供场所;或者在不同区域悬挂名言警句和书画作品,使干警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文化的熏陶。搭建目视文化载体,一是注重其所蕴含的价值理念和文化内涵。不仅要构建一个舒心雅致的工作环境,更重要的是有效宣扬价值理念,彰显文化内涵,以求潜移默化、春风化雨、点滴养成之效。二是注重目视文化载体“以物为鉴”的作用。文化手册、文艺作品、检察内刊、信息文档、摄影书画、活动视频等静态的文化载体,本身就是再次领会价值理念、谋划文化建设的过程,它们记录着文化建设的真实轨迹,也为日后的发展提供生动有益的借鉴。
(五)细分角色作用,立足全员参与开展检察文化建设
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全员参与的工作,不同层级的人员承担不尽相同的责任。一是要大力发挥领导的“领头羊”作用。检察文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的理想、主张和风格最终引导着文化的走向和特色,是推动检察文化建设发展的核心力量,是以“文化倡导者、精心培育者、建设方案设计者、身体力行者和改革创新推动者”五种角色作用于全院文化建设当中。缺乏一把手的支持和参与,检察文化建设就会无从谈起,流于形式。在执行过程中,要发挥各级领导的宣导作用,他们在文化建设中能否言传身教与先行示范,直接决定了文化能否深入普通干警的人心,成为共同遵守的内在管理法则。二是要积极发挥先进人物的“排头兵”作用。先进人物是检察文化的体现者,他们有的来自一线,是岗位能手,有的来自管理层,是团队中坚,他们在打造工作业绩的同时,也在创造着一个团队的精神文化。他们身上彰显着先进文化的活力,在文化建设上,要从“榜样示范、舆论导向、目标聚合、矛盾调和以及创新改良”五个方面的作用下足功夫。三是要依靠普通干警的“主力军”作用。普通干警是检察文化建设的基本力量,他们创造、实践并检验着检察文化的成效。对于这部分成员,要多鼓励参与检察文化建设,重视他们的价值追求,激发他们的工作潜能,发展他们的个人专长,使其成为文化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以夯实检察文化建设的基础。四是要注重人民群众的评价和反馈作用。人民群众尽管不直接参与检察文化建设,却是文化建设成效的最终评价者。检察文化建设能否提升执法办案和服务工作的成效,提高执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要注重收集和整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根据人民群众的意愿来设计和调整检察文化建设的推进路径和工作举措。
(六)形成制度和管理,强化检察文化建设深层保障
检察文化必须融入日常工作,将其上升到制度和管理层面,使之成为一个单位的组织意志和行为规则,才能确保文化落地生根。一要建立固化文化的工作制度。正如华为总裁任正非所讲的“文化提倡什么,就让什么成为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文化建设相关制度,强化刚性保障,能够将检察文化建设引向深入。比如,一些检察机关在提炼自身核心价值体系之后,又出台实施方案、发展纲要、礼仪着装规范、岗位素能标准等刚性制度,不断将检察文化固定下来。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只是将原有的制度汇总成册,而没有在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引下进行增删修改和定位完善,这种做法并非文化的制度建设。二要依托文化提升管理层次。检察文化是一种文化,也是一种管理方式。较之科学管理注重效率导向、绩效管理注重业绩导向,检察文化建设注重的是人性化的自我管理,应以本院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 从促进工作、促进人全面发展的角度去优化管理,探索实施自我管理、知识管理、时间管理、质量管理和创新管理等多种管理,激发人的潜能,不断提高管理的人性化、自动化和科学化。
(七)抓好层级互动,夯实检察文化建设内部基础
检察文化建设除了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作为建设主体之外,还应该强调检察机关内设部门的主动性,将检察文化建设从“全院——个人”变为“全院——部门——个人”三层结构,并以自下而上,先分后合的思路,组织内设部门先行构建自身文化,筑牢检察文化根基。一是大力构建内设部门文化。组织提炼部门精神,增强部门文化凝聚;创建院墙文化和内网展示窗口,丰富部门文化展示载体。二是建立部门文化考评机制。将部门文化建设的成效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一个条件,让文化成为工作的硬指标,鼓励先行先试,推出各种举措,增强文化的日常运行。三是加强全院认同。组建法律沙龙、青年论坛、读书会、宣讲团和研究站等多种文化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研讨活动,在平台活动中增强部门交流,消减部门本位主义和小团队思想,提升全院团队认同。
(八)明确工作步骤,从长远推进检察文化建设
“一年发展靠领导,三年发展靠制度,十年发展靠文化” ,检察文化在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是长期的,相应的建设过程也要有一定的时间保障、过程保证和人力保障。一是力求近有举措,远有谋划。比如,东莞检察院提出了“三不”做法即“不闭门造车、不急功近利、不急于求成”。在阶段安排上,通过全院大会、院务会等平台反复灌输讨论,慢慢将文化内化;在中长期规划上,出台《文化建设发展纲要》,把文化建设列入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来抓,以求达到长远效果。二是建立领导机构。检察文化建设时间长、工作多、难度大,既要务虚,也要务实;既要创新,也要坚持,急需一个领导机构来统筹推进。将有文化建设兴趣、专长的人才揽入其中,成立专项机构,能够形成文化高地,为检察文化建设持续向前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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