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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增长”就要进行财税改革

2012年的经济形势说明“稳增长”的必要性。今年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准备启动一批“事关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

据统计,仅4月发改委批准项目就多达328个,是去年同期的两倍。国家发改委审批投资提速,被解读为我国新一轮经济刺激政策已经启动,政府将通过系列经济政策来保证国内经济稳定增长。

2008年的4万亿刺激计划,已经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资源更多的流向国企,在强化国有经济的同时,削弱了民企的竞争力;政府主导的项目投资,加大了权力寻租空间;地方债务风险加剧产能过剩、高通胀、房价和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价格飙升等等。而刺激之后,经济并无好转迹象。

“稳增长”不能走老路。2008年的4万亿刺激计划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尚未消除,如果再来一次大规模的刺激计划,后果会怎样,中国能否再承受一次大规模投资,不禁引起笔者深深的质疑。

从中国GDP的支出结构上看,过去10年间居民的消费支出占比下降了15个百分点,而投资则上升了13个百分点。如果再搞大规模投资刺激计划,则意味着这一不合理的结构还将被进一步扭曲,改善民生还将继续被忽视。另外,之前所述诸多负面影响,将以更剧烈的方式重演一遍,这对于处于危险边缘的中国经济,显然是不能承受的。

如此看来,实现“稳增长”,延续之前主要靠投资拉动增长的模式,已经行不通了。而在世界经济处于低谷,想通过出口拉动经济增长,潜力亦十分有限。那么,内需呢?

一个国家内需大小的主要衡量指标是居民消费率,国际上所说的扩大内需一般就是指扩大居民消费这一块,然而,我国的居民消费率一直比较低谜,近几年甚至与GDP的不断增长成反比。比如,2000年以来,我国的消费率在逐年降低,其在拉动GDP增长中的作用也随之逐年弱化,分别从2000年的65.1%和5.5个百分点直落到2006年的39.2%和4.3个百分点。近年来虽然政府一直在声称要扭转消费低迷的态势,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提高居民消费率,试图降低中国经济发展的风险,但经济发展的事实却是,2008年,我国的居民消费率降低到了35%。金融危机后,这个数字可能会更低。

内需为啥一直萎靡不振?原因概括起来,就是“三高二低”,即“高房价、高税收、高通胀和低收入、低福利”。“三高二低”对内需的影响显而易见,在此不再赘述。形成“三高二低”的原因也很复杂,但是,在“三高二低”的背后,我国的财税制度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我国目前的财税制度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逐渐形成了财权上收、事权下沉、而财事不匹配的“两头沉”现象。中央政府负责国防、外交、转移支付、战略性开发等预算开支,而地方政府则负责提供普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地方政府所背责任和所承担事务日趋繁杂,而自身财源有限,财力捉襟见肘,无论从公共发展的需要还是从政府自身运营的需求出发,土地财政都成为地方政府最便捷而最合逻辑的不二选择。然后我们就看到各地地王频繁诞生,不断推高着土地价格,而中央三令五申要求稳定房价,地方政府却总是想方设法托市。甚至在2011年,房地产市场在号称“史上最严”的调控压力下,土地出让金仍然高达2.94万亿,占了全国财政收入近三成。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重点在中央和地方的征税比例划分,也就是怎么分蛋糕,而对公共产品投入的需要考虑不足。本来应该由中央政府承担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却大部分推给了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由于财力有限,纷纷以市场的名义放任教育和医疗机构大肆收费和乱收费。我国的社会福利性支出(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占财政支出的比例,2006年为25.9%,2009年为28.8%。而同期美国和法国为50%左右,德国超过70%,俄罗斯和巴西约为40%。

一方面是福利方面的低投入,另一方面是财政收入的大幅增加。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收入保持了近20年的高速增长。2011年我国财政收入10.37万亿,比上年增长24.8%,是GDP增长率9.2%的两倍多。过去的十年间,全国财政收入翻了9倍多,而同期的GDP翻了4倍还不到,这说明在过去的十年间,财政收入平均每年都是GDP增速的两倍多。“国富民退”已经不是有没有的问题,而是有多严重的问题了。

我国的宏观税负之高已是不争的事实。世行近日发布的报告称,目前中国对正式部门职工的税费,远高于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甚至稍高于欧盟15国的水平。世行的算法,采取的是政府收入占GDP的比例来衡量宏观税负,即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也就能更真实的反映人们所承担的税费负担。另根据一些学者的计算,2010年中国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为35%,在国际上处于较高水平。需要指出的是,发达国家的高税负对应的是高福利。

我国是个间接税过高而直接税过低的国家,前者占到整个税收的70%,后者则不到30%,而发达国家正好相反。由此也就导致两种后果,其一,由于间接税是通过商品税的形式征收,普遍加重各类企业的税收负担;其二,间接税作为商品价格的构成因素之一,可以直接嵌入商品售价之中,属于可以通过价格渠道转嫁的税。这两种后果,又分别产生了两种后果低收入和高物价。前段时间国家强制提高工资水平,结果导致一批企业倒闭,企业没盈利怎么给员工涨工资?

杨元庆曾说:“我们的联想电脑在国内没法卖的不贵,有17%的增值税必须加到价格里面,但产品毛利率只有15%。”而前段时间两会上的一个提案降低“馒头税”也引发热议,对馒头生产企业征收的增值税,目前税率为17%,也就是说消费者每购买一块钱的馒头就会缴纳一毛七分钱的增值税。高比例、大规模的间接税通过价格渠道向全社会转嫁,其结果就是使得物价和税收高度关联,从而推高物价。

所以,扩大内需需要对现有的财税制度进行改革,降低税负的同时加大对民生方面的投入,实现共同富裕和藏富于民。

未经同意的征税和抢劫并没有差别。这些年财政收入的高歌猛进和立法权缺失有很大关系。我国的《立法法》规定税收制度必须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国务院无权开征新税,但全国人大却将税收立法权授予国务院,而国务院又转授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其结果就是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一纸通知就可以征税,而民众却毫无抗辩之权。所以,要改变这种政府与民争利的现状就要做到税收的法制化。

同时,需要通过改革加强并实施地方自治。让地方政府拥有的财力与其责任相匹配,从而能向民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中央政府也要承担起更多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责任,加大这方面的财政支出。此外,还需改变目前不合理的税制结构,降低间接税比例,提高直接税比例。

当前,最简单直接快捷有效的方式就是减少财政收入。这不仅包括减税,还包括非税收入的削减,如基金、收费等。这样做,不仅可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也会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减收会带来财政压力,但收益也是显而易见的。在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的前提下,我国的经济结构转型才能顺利进行,也才会带动经济增长而实现“稳增长”,最后又会促进财政收入的增加。

其实,现阶段要削减财政收入并不难。从税收预算与决算来看,历年的税收预算增长在10%左右,税收决算数年增长却超过20%,而且年年如此!如果2012年财政收入增长率是10%而不是20%,减收幅度将可达1万亿。

上世纪90年代的经济改革和市场制度的初步建立,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功不可没。现在的情况是,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到一半无法继续,政治体制改革仅仅开了个头,甚至近几年在倒退。而政治体制改革如果不启动,经济体制改革就无法继续。实际上,现在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及其任何改革,都牵扯到一个我国未来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层次问题了。

诺贝尔奖获得者布坎南说过,世界上许多国家从传统国家建构完成向现代国家建构的转型,都是由财政税收领域起始的。笔者认为,中国也不会例外,税改,或是政改的最佳切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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