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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战略咨询

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构建与发展研究

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产业化服务机构。是将科技资源迅速有效地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培育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成功创业并迅速成长的基地。另外,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与潜力。

综上所述,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器具有整合区域科技、人力、资金、空间、政策等方面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大学、科研院所、综合性科研协作单位、专业技术专家等智力资源对科技产业的支撑作用的运作模式和操作方案等支撑区域科技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作用。

1、 我国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

我国企业孵化器起步于80年代。1987年5月,联合国科技基金会主席拉卡卡先生向我国提出建立企业孵化器的建议,同年6月第一家企业孵化器在武汉成立;1988年8月,企业孵化器的工作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

十多年来,企业孵化器在数量、规模、种类、基础设施、社会网络、服务功能和质量、孵化效果等方面实现了全面的突破,创业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水平有了不断的提高。目前,全国有450多家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专业孵化器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这些科技企业孵化器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显著,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呈现出可喜的发展态势和较强生命力[1]。

2 、构建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器需关注的问题

(1)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器构建条件分析

中小企业孵化器的构建必须满足如下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是否给予足够的初期投入并制定相应的扶植政策;其次,所在城市是否具有比较集中的智力资源和较强的科技实力;第三,有没有明确的创业服务中心宗旨、任务和管理办法;第四,能否逐步提高必要的孵化场地、服务设施和服务业务水平[2]。

由此,在构建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器过程中,要深入分析区域现有资源条件,详细考察构建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必要条件,明确构建中小企业孵化器的类型。

(2)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器构建类型分析

构建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器必须明确孵化器的具体类型,这就需要解决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①各级政府要明确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功能定位,引导其发展方向正确

各级政府要明确界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功能定位,按市场化要求和精简高效原则设计管理体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建设孵化器,积极探索新的分配机制和盈利模式,有效整合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充分调动区域创业人员积极性。由此,构建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要各级政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政策法规的形式引导孵化器推动区域创新活动,创造就业机会,促进产业集聚、商业集聚,从而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②孵化器建设要明确投资主体和其产权结构

根据高新区具体情况,孵化器初期投入可利用园区闲置资产作为孵化器的启动场地,对于国有资产初期投入,可界定为政府拥有完全产权,创业服务中心代理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形式进行孵化器日常运营。随着孵化器的正常运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建立孵化器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委托代理和纵向授权,明确以劳动契约为界限的责、权、利和股份关系。进而在孵化器内部建立起激励机制和相应的制衡机制。

③孵化器要有自身特色,力求与区域内孵化器互补发展

孵化器搭建必须深入分析区域内现有孵化器运营状况及孵化对象的基础上,寻找适合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对于我国高新区来说,单单具备建立孵化器的必备条件是不够的,还必须建设适合园区产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器。

④探索闲置资产租赁,大力扶植国有企业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

国有企业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就是国有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利用企业闲置厂房、设备和内外部网络资源,鼓励内部职工创业、分拆企业零散业务、组建创业企业、引进大学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和创业者,吸引社会人才、技术、资本、市场、资源进入孵化器,从而形成新型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群体。国有企业创办孵化器,一方面可以降低国有企业退出原行业资产必须低价处理造成的损失,又为企业进入新行业获得必需的资金、设备等生产要素;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还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参股入孵企业,低成本进入高新技术产业,逐步实现产业结构调整。

国有企业创建孵化器是国有企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与区域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重要模式,我国高新区应积极扶植园区内国有企业创建孵化器,建议各级政府与科技部门牵头,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税收部门等共同制定鼓励国有企业创建孵化器政策,简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用闲置厂房、设备投资组建孵化器的审批手续,并对国有企业创建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⑤孵化器建设必须深入了解企业需求,为之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

孵化器搭建涉及到企业创业所面临的技术、人才、资本、信息、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因此,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为孵化企业提供孵化服务时,必须深入分析中小科技企业创业需求,为企业提供全过程的服务,帮助企业实现创新、创业梦想。

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在孵企业,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器所提供的服务有所不同(见表1)。[3]:

表1 创业型企业成长阶段的特征及孵化服务内容

 

企业成长阶段


 

种子期


 

创业期


 

扩张期


 

成熟期


 

创业企业特征


 

仅有构想设计;只有样品、样机及构想;正在进行研究开发;未完成企业规划;有一定的市场潜力;需要产品试制的资金投入


 

完成企业规划与市场分析;新产品在试制中;组建、健全管理机构;初步产品营销;后续产品设计与完善;尚无销售效益


 

产品销售额稳定并扩大;占有市场份额提高;流动资金需求扩大;管理机制健全;生产能力提高;不断推出新产品;生产设备先进;销售网络完善;具有获利能力


 

销售额稳定增长;损益平衡利润稳定;形成规模经济;产品形象良好;有相当的市场份额;公司体制运行成熟;已具备公开上市条件;投资者希望收回回报


 

孵化服务内容


 

投资种子资金,帮助企业注册和寻找合作者


 

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引入风险投资,帮助产品后续开发


 

为企业提供新融资渠道,为其提供信用担保


 

帮助企业引进风险投资,实现增资扩股


由此,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无论是种子期的种子资金、还是创业期的风险投资、扩张期的新一轮融资和信用担保还是企业成熟期增资扩股,都涉及为在孵企业融资问题。所以,科技企业孵化器应把融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

综上,构建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要各级政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政策法规的形式引导孵化器推动区域创新活动;同时,建立起孵化器管理激励机制和制衡机制。另外,孵化器构建可以采用低成本运作、采取与国有企业联办、引入民间资本等多投资主体方式,通过委托代理和纵向授权,明确责、权、利和股份关系,逐步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公司化治理。

3、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器构建政策建议:

在构建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器过程中,必须注重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构建优质便捷的中介服务体系,倡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使孵化器真正成为推动区域技术创新,创造劳动就业机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1)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大力支持和扶植孵化器建设

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器顺利的构建,各级政府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科技部《关于“十五”期间大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制定相关支持性扶植政策,以法规的形式支撑和扶植创业服务中心和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使创业服务中心在构建和运作中小企业孵化器工作方面具有政策支撑和法规保障。为推进区域中小科技企业快速发展,消除不利于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的社会因素,确保中小科技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提高其经济和社会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出适合地方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实施办法,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4]。

(2)营造中小企业成长环境,培育中小企业监督和淘汰机制

为了营造中小科技企业的成长环境,还应制定相应的孵化器规范文本和相关的管理制度。例如:完善诸如《孵化器公司章程》、《孵化器人事管理制度》、《孵化器资金管理制度》、《孵化器物业管理制度》、《孵化器服务管理制度》、《孵化器技术合作制度》和《在孵企业管理制度》等政策体系,在税收、金融、组织合理化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对中小科技企业创立和发展给以帮助和支持。另外,还应立足于促进中小科技企业经营管理现代化和科学化,建立起在孵企业培训制度,为中小企业培养技术人才和经营骨干力量;同时,通过建立企业诊断制度,成立中小企业诊断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指导;再者,需要建立衰弱产业的退出机制,在调整设备、促进转产和实行结构转换、提高中小企业行业转换和提高劳动力的转化能力等方面,采取各种有力措施。

(3)构建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建立区域中介服务体系

创业服务体系主要以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器为核心整合社会资源,主要包括财务代理、企业诊断、企业咨询、人才培训等。园区通过吸引和建立一批以市场机制、企业化方式实施的专业机构,逐步形成园区完善的创业服务体系。

高新区应积极鼓励全区科技人员和专门人才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推进园区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开展技术贸易、技术培训、信息服务、专利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中介服务工作,加速园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扩散。另外,还应通过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中介机构信用评估,建立中小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记录,充分减低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不信任感,加强对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引导和管理,进一步培育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增强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调节和激励。

(4)重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搭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扶植园区中小科技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活动。为园区中小科技企业技术开发提供技术中介指导,为园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税收优惠,为园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种子资金、匹配资金、房租补贴、资本金投入等),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开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另外,通过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创新基金;通过制定相应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并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政策的落实,使中小企业孵化器成为中小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5]。

(5)深入了解企业创业需求,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问题,是高新技术产业形成和发展的关键。目前,由于中小创业企业由于初创阶段不能达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所要求的各种风险抵押要求,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非常有限,这无形中增加了创业服务中心或者孵化器为在孵企业引入风险投资操作的难度。

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器构建投融资体系过程中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将扶持资金由政府主导型转向民间型,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融资体系;扶持资金中的一部分按照资金所有人和资金操作人分离的原则,通过委托专业化资金管理者(园区创业投资服务公司)方式,对项目实施选择、投资、辅导管理和资金套现。

其次,发展创业投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如融资中介、企业出口高技术产品出口信贷担保等服务,促进区域创业投资的行业自律。另外,科技企业孵化器应主动与国内外风险投资公司联系,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它们把风险投资项目向园区中小科技企业倾斜。

第三,可以通过培养和引进一批专业化、高素质的风险投资队伍,选派掌握高新技术的人才学习有关风险投资管理等方面知识来提升园区风险投资运作。

第四,整合园区中小企业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或者类似科技中介战略联盟组织),为在孵化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最大限度地减低在孵化企业非经营性成本。

参考文献:

[1]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2003发展报告[R] .北京:国家科技部, 2004年.

[2] 刘根荣.论“二次创业”阶段中国高新区支撑服务体系的完善与创新 [J].特区经济,2002年,(6).

[3] 巫英坚,李楠林.高新区二次创业与区域创新体系 [J].中国科技产业,2004年,(8).

[4] 韩伯棠,朱美光,祁立伟. 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研究 [J].中国科技产业.2005年, (1).

[5] 朱美光,韩伯棠,祁立伟. 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研究 [J].科技成果与纵横.2005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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