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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

陈五一:建议成立国家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

陈五一是来自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的全国人大代表,也是中国水电企业界仅有的两位代表之一。记者在他来京前约访时,他就一再向记者表示:“作为水电行业为数不多的人大代表,一定要为水电行业发出声音。”

3月3日,陈五一在驻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作为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院的副院长,从湿润温暖的天府之国到了京城,大概是不习惯京城春天干燥的天气,采访期间他不停地喝水,并时常用力地清嗓子。他笑呵呵地调侃到:“作为技术出身的水电人,长期在艰苦的环境下作业,早就练就了适应各种环境的本领,水电人是最懂得苦中作乐的。”

陈五一把目光投向了水电移民。据统计,建国以来,我国累计建设了各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8.6万余座,这些工程的建设产生了近2400万移民。而随着“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水利设施建设的重点投入和节能减排的需求,新的水利水电工程在不断上马,移民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记者了解到,我国在移民问题上大体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建国后至上世纪80年代。80年代后期相继出台了土地管理法、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等,并采取了建设期补偿加后期扶持的办法,以解决好移民生计和发展问题;第二个时期是1991年至2006年。国家制定了专门的移民法规,明确了水库移民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提倡开发性安置移民,并逐步配套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了移民工作的管理;第三个时期是2006年至今。国务院出台了新的移民条例,明确了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提高了补偿标准,加大了后期扶持力度,移民工作管理体制逐步完善。

“尽管如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对民生的重视、移民群体利益需求的变化,移民管理机制健全已是大势所趋,特别是国家移民管理机构的成立已迫在眉睫。”陈五一对记者说道。

“目前国家虽然有统一的移民条例,但因水利工程和水电工程投资的主体和工程管理体制不同,执行的政策、法规有可能不太一致。”陈五一说,“不同区域,特别是同一工程建设涉及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时,在执行移民安置政策时可能会不一致,而导致部门难以协调,移民之间的利益需求难以平衡,这种情况在界河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需要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来统一协调、统一明确出台移民补偿和安置政策,避免产生不均衡。”

对于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新的移民安置条例和关于移民后期扶持的相关规定过程中产生偏差或不一致,陈五一认为这两个政策亟需进一步明确、细化或健全。此外,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直接占地产生的移民已有2400万人,而因移民搬迁、安置而涉及的群体远不止这个数,如此庞大的群体需要国家有一个明确的移民管理机构来代表他们的利益,地方政府也希望国家能成立国家移民管理机构,便于统一政策,统一协调。“更重要的是让这些移民有归属感。”他说。

(引文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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