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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

姚文俊:清理公路超期收费莫“雷声大雨点小”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强调,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6月14日中新网)

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以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痼疾。物价上涨等社会问题追本溯源,不合理收费均难辞其咎。所以,此番指向明确的公共政策宣示,迎合民意,力促公共服务与公共需求协调,使人拍手称快。可是,纵观整个通知,只有自上而下的政府如何作为,却不提自下而上的民众参与。

“雷声大雨点小”,是民众对一些公共政策的评价。许多政策一旦面对国情现实,往往身不由己,在地方利益、政绩惯性等诸多因素牵扯下踯躅不前,收效甚微。诸如,多年来公车改革成效不尽如人意的背后是公车特权的吸引力在作祟;各地保障房建设进程缓慢的根本原因是地方出让土地的巨大利益。

公路不合理收费亦是如此,无论是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对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的规定,还是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公路收费和转让行为的全面规范。由于巨额的经济利益存在,“高密度、高收费”仍是我国公路的一个常态。

所以,此次坚决撤销收费期满公路收费项目,被冠以“史上最严格”之后,一方面要有政府自上而下的强有力措施跟进;另一方面是要将公路收费信息公开,置于民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下,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杜绝政策承诺在执行中走样悬置,此项不可或缺。

毋庸置疑,民众有权利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相关部门及单位公布车流量变化、总收费和还贷情况等。如此通过信息公开方式,违规表现一目了然。通过人民群众的眼睛发现违规、随意收费,政府相应地适时下调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缩短收费年限,杜绝暴利存在,不失为一种解决不合理收费的好办法。

此外,通知中规定此次专项清理活动将自2011年6月20日开始,至2012年5月31日结束。诚然,无论是审计部门对高速路收费利用情况进行审计,还是价格主管部门对违规收费单位进行查处,都难逃定期、时限的规制。但若是民众监督和舆论介入公路乱收费,则能保持长期有效,根治“盯得紧有举动;盯的松无影踪”的弊病。

当一项政策遭遇另一种强大的理由消解时,在政府执行之余最需要获得的是民众的鼎力相助。响雷过后必是大雨,从上到下将政策精髓进行到底,唯此,迫在眉睫的“清理公路超期收费”才能实至名归。

(引文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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