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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

土地市场管理有待规范

据新华网6月22日,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公布6周年的纪念日。但由于部分地区土地市场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对各类土地管理缺乏有效措施,导致了一些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开发呈现无序状态,引发了大量的合同纠纷。

日前,记者接到吴川市大山江街道办那贞村村民的联名投诉材料称:“由于吴川市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失职,导致那贞村原村长庄某在国道旁边违法建起了8层大楼。”为了求证村民的说法,记者前往当地调查采访。

据那贞村村民代表庄必华说,1994年,吴川市原大山江镇村镇办征用良发、那贞两村位于蔡氏岭的土地共39026平方米作工业小区建设用地(其中良发村27065平方米,那贞村11961平方米),该项征地于1994年6月11日经湛江市国土局湛地政[1994150号《关于吴川市大山江镇蔡氏岭工业小区建设征用土地问题的批复》批准,同年10月19日镇政府才正式取得吴川市国土局签发的土地使用证,并对该块土地进行平整。

庄必华告诉记者:“1994年10月,庄某(时任那贞村村长)伙同大山江村镇相关人员,以每平方米128元,共款4995328元购买了蔡氏岭39026平方米的《国土使用证》。随后,庄某将大部分土地非法倒卖给其他人。由于庄某涉嫌非法倒卖耕地,在中央等关新闻媒体的报道监督下,广东省纪委直接牵头查处了庄某。”

1997年5月19日,湛江市纪委监察局作出了《关于庄观尚买卖土地牟取暴利问题的调查报告》,建议给予为牟利为目的、非法转卖土地的庄某的党纪处分。

2011年3月25日,吴川市国土资源局向吴川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那贞、良发两村民小组上访反映原大山江镇村镇办征用蔡氏岭工业小区土地及庄观尚占用土地问题的情况报告》。

报告指出:大山江蔡氏岭工业小区被批准征地面积为39026平方米,经我局测绘队测查核实,实测征地红线范围面积与原征地图红线重合面积38504.63平方米;实地测量坐标与原征地图红线标注重合面积42712平方米,核对后原征地图红线标注坐标比原征地图红线面积多4207.37平方米,即蔡氏岭工业小区四至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比经批准征用土地面积多了4207.37平方米。同时,根据测量结果,庄某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确权的土地除74.23平方米外,其余用地不在批准的蔡氏岭工业小区征地范围内。

记者了解到,吴川市国土局多次单独或联合大山江街道办向庄某发出《责令停工用地行为通知书》,并多次到现场制止庄观尚的用地行为。吴川市公用事业局对这一建筑也向吴川市府作了书面汇报。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吴川市委、市政府对此事已高度重视,有关领导称,如果查实了,就要坚决拆除。由于村民们不服湛江市坡头区法院的(2009)湛坡法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向湛江检察院提起申诉,湛江市坡头检察院已经受理立案。

针对各类土地管理缺乏有效措施的情况,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对土地市场部署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其中争议性土地使用为整治的重点。为配合此项工作,地方法律部门在制定司法解释时,既要依法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同时也要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尽量维护土地市场现有秩序的稳定。治理整顿的进展如何?记者将跟踪报道

(引文来源:民营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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